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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
抽驗漁港水產魚貨日本食品 台中市未檢出放射性核種

因應日本去年排放福島核廢水入海,為了讓食安把關更全面,台中市政府啟動「水產及日本食品輻射監測專案」,由衛生局與農業局聯手查驗上市前的漁港水產漁獲、市售端水產及日本食品,從112年8月24日,日本開始排放核廢水後,到112年12月31日,台中市衛生局食安處查核日本食品標示1060件,抽驗日本食品及水產品共313件,檢驗放射性核種,結果都沒有檢出。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台中市111年由市府提撥第二預備金500萬元自行購置純鍺偵檢器,針對輻射檢測的第一線指標核種「銫」,可依需求自行採檢送驗。

食安處表示,「水產及日本食品輻射監測專案」主動將檢驗範圍延伸到水產源頭,從源頭的漁港水產魚貨到市售日本食品,全數納入抽驗範圍,而統計從111年起到112年12月31日,已抽驗水產及日本食品1,162件,檢驗放射性核種,結果都沒有檢出。

食安處進一步說明,實體及網路販售的日本食品標示也是積極查核重點之一,市府至今共查核6,089件,查獲7件未依規定標示,其中5件已依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裁處3萬元,其餘2件則移請源頭桃園市與新北市衛生局依法處辦,相關稽查或抽驗結果,可上「台中食藥安智慧雲-食安GIS專區」( https://gov.tw/eyJ )及「台中市核食食安專區」( https://gov.tw/oqJ )查詢。

食安處提醒,食品業者進口日本食品於各販售通路(含網購食品及代購)銷售,均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及申報產品有關資訊,如輻射檢測證明、產地證明等;產品外包裝應依同法第22條完整包裝食品、第25條散裝食品規定標示,違者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依台中市訂定「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之1,進口日本食品,產地應以中文揭露至都道府縣,未依規標示且屆期不改正,將依法裁罰。

 

農業局海資所執行源頭港口漁獲抽驗。(圖:中市府提供)

 

新聞來源:(張文祿報導)中廣新聞網